数字化管理第一批试点城市名单

目前,建设部已选择了北京市朝阳区、上海市长宁区、上海市卢湾区、南京市鼓楼区、扬州市、杭州市、烟台市、深圳市、成都市和武汉市等10个城市(区)开展试点工作。下一步,将根据各地试点工作情况,待取得经验后,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,逐步在全国推广。


关于公布数字化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通知

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:

经对申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(城区)进行审查,确定天津河西区、天津大港区、重庆高新区、河北石家庄市、河北邯郸市、山西长治市、山西晋城市、山东即墨市、江苏常州市、江苏无锡市、浙江嘉兴市、浙江台州市、浙江诸暨市、河南郑州市、广西南宁市、云南昆明市、云南安宁市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(城区)。

各试点城市(城区)要按照《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》(建城[2005]121号)和《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》(建办城函[2005]404号)的要求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,创新管理体制,不断总结经验,将单元网格管理法、城市部件管理法与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紧密结合,促进城市管理,提高城市管理水平。各城市(城区)应在2006年底初步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,整合管理职能。我部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,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(城区)进行验收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二○○六年三月九日